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负责河南省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批相关机构如下:
1.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
2.河南省文化厅(文化);
3.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
4.河南省教育厅(教育) ;
5.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保健);
6.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
7.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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